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度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第1包小型车辆包车(租赁)服务企业须提供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关于从事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或备案及劳务派遣许可或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2)本项目第一包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提供车辆租赁方;供应商是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联合协议原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谈判。(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第2包大型客车包车服务企业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必须包含县、市和省际包车客运)。(2)本项目第二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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