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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政部于2022 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的要求,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集团”)拟续签《设备租赁合同》《动力能源设施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原合同(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和定价政策均不变,不存在交易风险。

●宝钛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金额合计4176.52万元(本公告中金额均由元换算成万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纳入本次累计计算范围)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该等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宝钛集团之间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宝钛集团承租公司步进梁式天然气加热炉等设备的《设备租赁合同》已经期满,宝钛集团为保证其宽厚板材料公司生产加工有色金属材料能力,需继续向公司承租相关生产加工设备,为此公司拟与宝钛集团续签《设备租赁合同》。

宝钛集团承租公司热矫直机等设备的《设备租赁合同》已经期满,宝钛集团为保证其宽厚板材料公司生产加工有色金属材料能力,需继续向公司承租相关生产加工设备,为此公司拟与宝钛集团续签《设备租赁合同》。

公司承租宝钛集团宽幅超薄板材砂光机等设备的《设备租赁合同》已经期满,公司为满足钛及钛合金生产加工及研究需要,需向宝钛集团承租钛及钛合金管材、锻造、实验等生产加工设备,为此公司拟与宝钛集团续签《设备租赁合同》。

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超导材料制造等。

合同双方同意,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宝钛集团出租钛及钛合金宽厚板生产线设备,包括出钢机及延伸辊道、步进梁式天然气加热炉、辊底式电阻加热炉、冷却水循环机等5台(套)相关生产加工设备。

合同双方同意,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宝钛集团出租钛及钛合金宽厚板生产线设备,包括辊底式连续电阻加热炉、热矫直机、高压水切割机、板材冷矫平机等18台(套)相关生产加工设备。

合同双方同意,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宝钛集团承租钛及钛合金异型管生产线设备及配套设施,包括螺旋管成型机、环孔型轧机、环孔型磨床、高温高精度真空退火炉、超声波检测系统、直筋管成型装置、斜筋扭转成型装置、管材内表面酸洗设备、桥式双梁起重机等54台(套)相关生产加工设备及设施。

合同双方同意,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宝钛集团承租钛及钛合金金管材、锻造、实验等生产加工设备,包括宽幅超薄板材砂光机、成品管材高精度外圆抛光机、动态疲劳试验机等12台(套)相关生产加工设备。

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密切配合承租方的生产需求,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完好,达到设备使用的技术要求,并负责联系设备生产厂家为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支持。

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严禁违章操作造成设备和人员的损伤,并承担一切责任损失。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设备财产安全。负责租赁期间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或对设备进行变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转租,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承租人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收取滞纳金:按3‰合同总租金/天收取。

租赁价格的定价,在综合考虑租赁资产的各项成本,包括设备折旧、维护成本、税费等因素,以及租赁资产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租金支付方式为2023年12月31日前,出租方开具合同全额含税发票(税率13%),承租方以承兑或现汇方式付清租金。

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密切配合承租方的生产需求,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完好,达到设备使用的技术要求,并负责联系设备生产厂家为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支持。

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严禁违章操作造成设备和人员的损伤,并承担一切责任损失。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设备财产安全。负责租赁期间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或对设备进行变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转租,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承租人如不按期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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