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6月 9, 2022 资讯中心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情况、复议诉讼情况、两会议案办理公开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邮政编码:100710,咨询电线。

2016年,民航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实施细则要求,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民航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大力推进 “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2月,民航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民航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民航局局长冯正霖担任组长,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2016年5月,民航局制发了《2016年民航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民航发〔2016〕43号),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公开重点。提出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并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016年,围绕深化民航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民航局出台的行业政策和配套措施。全年共发布了《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139-R1)、《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CCAR-13-R1)等行政规章44件,更新并发布了《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AC-121-FS-2016-127)、《大型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AP-191-CA-2016-01)等规范性文件近300件。

2.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根据2016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要求,及时更新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取消了“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审批事项,并同步删除该事项办事指南。

3.民航局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类信息。2016年4月,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开设了《安全监管》栏目,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安全监管类信息26条。8月,公开首批《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5—9月,对民航局因安全问题行政约见7家航空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曝光。从2016年7月开始,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每月发布《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情况通报》,公开民航局对不满足航班正常数据要求的航空公司和机场采取的限制措施。

4.民航机关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全年公开新辟航班航线信息、新航空公司筹建及航空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信息、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等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150余条;及时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