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改委重拳出击,多家违规企业被没收电机,哪些型号的电机是被禁止使用的?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多家重点企业开展集中调查整治,发现多家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机,对于违反企业给予罚款及没收电机处罚。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决定没收该公司电动机。
2016年,北京市发改委到各个公司、企事业单位执行日常监察工作。2017年,北京市发改委陆续通报了节能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被没收各单位型号不符要求的电机。
4月份的时候,北京市发改委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对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该单位使用的Y132M-4型(编号:201799)等总计15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北京发改委官网发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北重汽轮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15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7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传媒大学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14台电动机被没收。
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市发改委于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23日,对位于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的中国传媒大学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中国传媒大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中国传媒大学使用的Y100L-2型(编号:94114)等共计14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市发改委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市发改委决定,没收Y100L-2型(编号:94114)等共计14台电动机。
7月3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被没收Y2160L-4型(编号:2420)等总计15台电动机。
8月14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相关节能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马建勋 ,因在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6月23日北京市发改委的日常监察中被查实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北京市发改委没收J02-L-82-2型(编号为0030)等共计9台电动机。
8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联综超,股票代码:600361)因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被曝光。
北京市发改委于2016年11月29日至2017年6月23日,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该公司使用的Y280S型(编号24251)等共计17台电动机(见下图)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公司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决定没收该公司Y280S型(编号24251)等共计17台电动机。
北京市发改委表示,依法没收的设备在北京市发改委运走之前,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有妥善保管、防止其丢失和损坏的义务。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200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华联综超,股票代码:600361),经营综合超市等零售商店。